第1326章 战俘(1/2)
一队长说:“行,行,行,你们两个慢慢吵,这人我带走了,就当我没告诉你们两个,你们两个没来过,好吧?”
什么你也要带走?那可不行。“谁让你告诉我们了?不是我二队帮你们,你们根本拿不下来。到现在想不分我们钱?”。三个人吵在了一起,谁也说服不了谁。三支队伍都认为自己的功劳大,应该多分。
怎么办呢?好吧,家伙上见。我们都是吃这碗饭的,话不投机,当场动手。吵着吵着,就看三队长转身就走,找了个电线杆儿,从容地站到后面,朝着二队长和一对长就开始开枪。
两个队长一看,哎呀呵,跟我们玩儿这一套。两个人赶紧也找了隐蔽物躲在后面,互相射击。小弟们一看大哥都动手了,我们还愣着干嘛?拿着枪开始互相射击,大街上,顿时于是尘土飞扬,硝烟弥漫。这回好,三支队伍打在了一起。
这几个抓来的人,被晾在那没人管了。被抓的人,那还是比较害怕的,“大哥,你看这些人,可不像是什么善良的人。自己人都说翻脸就翻脸,对我们肯定更过分呀!什么老虎凳,辣椒水,我看我们要享受到了!”
“兄弟,不要这么悲观,先看看形势!”。
三方人,打的那叫一个激烈。谁也不让着谁。我们是同一个雇主的队伍,实际上,我们在来阿古星之前,互相之间真的没见过,互相之间没吃过饭,更没喝过酒,所以互相之间也没有真感情了!
被抓的人,还有点儿不愿意了。“我说你们三家,快吃饭了,怎么着也得给我们点儿吃的吧!不然你们是虐待俘虏!我们联邦内是有战俘公约的,知道不!”
战俘一般是指落于敌方权力之下的武装部队、民兵、志愿部队人员、合乎一定条件的抵抗运动的人员以及经准许的伴随武装部队的有关人员等。
联邦战俘公约共有亿万多条正文和上千个附件,看这样想要完全遵守是不可能的。选两条凑合遵守一下吧。
其主要内容包括:战俘是处在敌对文明政府权力管辖之下,而不是处在俘获他的个人或军事单位的权力之下,因此拘留文明应对战俘负责;战俘在任何时间均须受人道的待遇和保护,不得对战俘加以肢体残伤或供任何医学或科学试验,不得使其遭受暴行或恫吓及侮辱和公众好奇心的烦扰,禁止对战俘施以报复措施;战俘的自用物品,除武器、马匹、军事装备和军事文件外,应仍归战俘保有;战俘的住宿、饮食及卫生医疗等应得到保障;对战俘可以拘禁,但除适用的刑事和纪律制裁外不得监禁;纪律性处罚绝不得非人道、残暴或危害战俘健康;不得命令战俘从事危险性和屈辱性的劳动;对战俘不得施以肉体或精神上的酷刑或以任何其他胁迫方式来获得任何情报;战事停止后,应立即释放或遣返战俘,不得迟延;在任何情况下,战俘均不得放弃公约所赋予的部分或全部权利等。
公约要求各缔约文明制定必要的法律,对犯有或指使他人犯有严重破坏条约行为的人员,处以有效的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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