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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五章 查 明 真 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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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河滨督办难案

重细节确定真凶

经煜堂怎么也想不到,办一件光明正大的事,怎么就那么难。机构重架,办事拖沓,已成为本朝上下一个通病。

河滨县和尚强奸杀人案拖了近一年,始终未能结案。觉世和尚强奸不成,打昏、捂死林家媳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人已摔死,无法追究。但是罗从刚呢,因与觉世同进同出,原告林大妈一口咬定,也是杀人帮凶,他自己也招供画押。而罗家人却赴登闻鼔院击鼓鸣寃。

那日,他刚从四川办案回衙,听说韩侂胄来找过他,请他仔细审核案卷,看看有无可疑之处,免得错杀好人。

阅卷以后,他觉得颇多疑点:一则,觉世、罗从刚是路过林家借宿休息,他们见到的只是林家婆婆,林家还有何人,显然他们不知道,他们是如何知道林家媳妇住在东厢房,且只有一人?二则,就算他们知道这些,二人直奔东厢房,对付一毫无准备的弱女子,还会出现和尚被咬伤、林家媳妇挣扎打斗的情况吗?三则,杀人以后,和尚掉进枯井,罗从刚本应迅速逃离,可为何还设法救人,以致于误跌井下,就算他把和尚救上来,他不会想一想,带着伤员能逃多远。还有,罗从刚在供词中只是说,他和和尚见林家媳妇年轻貌美,顿起淫心,企图奸污,进屋后他负责望风。但他是如何见到的,林家媳妇长像如何,林家媳妇反抗时,他又做些什么,如此等等,都没有交待。

为此,刑部将案卷发回,指出罗从刚作为杀人同谋证据不足。哪知,两月后,河滨县只是重审了一遍,报上来的还是那些卷宗,罗从刚仍是杀人同谋。

刑部只得仍旧发回,并要求江南东路提刑官督办此案。后来,提刑官报告说,没法找到其他证据,原告一大家子人多次去县衙,一致要求处死罗从刚。

经煜堂和王尚书一道去政事堂,向左相留正禀告。留正回答:“圣上多日不朝,许多政事尚待解决。此乃人命关天,刻不容缓。经侍郎既然觉得有颇多疑点,就辛苦一点,去江州一趟,把事实搞清楚。注意,务必安定好林家的人心,免生事端。”

到河滨县,经煜堂先派出两班衙役打探情况,一班去京城东郊的忆江南酒店,一班去越州慧德寺。

然后找来仵作,让他将林家媳妇的长相、验尸情况以及房中摆设一一说明。又问房门怎样,油灯如何摆放,床下马桶中有无小便,等等。好在仵作较为精明,都注意了这些细节,一一作答。

两天后,衙役请来林家大妈,侍郎大人请她将当时二人投宿的情况仔细复述一下,尤其是觉世、罗从刚的神态,然后又问起其媳妇的相貌品性、睡觉时间及生活习惯。

接着,提审罗从刚。

“罗从刚,本官问你:投宿林家那天,你走了哪些行程,在哪遇见和尚的?”

罗从刚回答:那日辰时,我从湖州金越寺出来,沿官道向西北行走,未时到南阳县境内,在一路边叫迎客来的小吃铺打尖歇息,就在那遇见和尚的。和尚是从南阳县一个叫什么庙赶来的,到晚上三更时分到林家的。一天下来,我走了一百多里路,和尚走六十多里。

到了林家,你看见了谁,又做了什么?

那晩,我走了那么远的路,脚都起泡了,就问和尚,附近有没有寺庙可以借宿,和尚说,五十里开外才有。我说不行,我走不了,就选了林家。当时是林大妈开的门,没见其他人,也没让去主屋,就带我们到灶间,我烧些开水,吃点干粮,洗洗脚,又累又困,铺些草在地上,衣服都没脱,就睡着了。

那你如何见到林家媳妇的,林家媳妇长什么样,有什么特征,东厢房门是什么样子,床上的被子是什么颜色的?还有,你怎么知道她家就没有男人在家,当时,你们二人是怎么商量的,你在哪个位置放风,和尚和林家媳妇打起来,你在干什么?

这些一系列的问话,虽然罗从刚逐一作答,问题却出来了。一些细节与实际情况不符,好多地方与上次交待不一致。

经过再三追问,罗从刚承认,直至如今,他都未见过林家媳妇,不知道她家除了林大妈而外,还有哪些人,更不知道东厢房是个什么样子,至于林家媳妇怎么死的,一无所知。那天晚上,他吃完干粮,倒卧在地,一觉睡去,直到天明,和尚叫他时还懵懵懂懂的。之所以承认,完全是屈打成招。

既然你说你是冤枉的,拿什么来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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