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 六 章 击 鼓 鸣 冤(1/2)
胡知县糊涂断案
罗从刚命悬一线
林大妈指认,那天晚上,除了他和和尚外,再无他人来她家。从死者嘴角的血迹与和尚右手受伤的情况看,基本可以断定:和尚见林家媳妇年轻貌美,于是色胆包天,企图,岂料林家媳妇性格刚烈,至死不从,咬伤和尚的右手,和尚恼羞成怒,遂将她捂死。事后,仓惶逃走,然而苍天有眼,和尚失足摔死,也属罪有应得。而他与和尚同进同出,则被认定为杀人的帮凶。
阁门祗侯刘璘继续叙述凶案原委。
身陷囹圄,小伙子顿时傻了,人命关天,这可了不得。就将事情前前后后交待清楚。他叫罗从刚,三十二岁,江州河滨县龙王荡人,现在临安城郊一家叫忆江南酒店当茶博士,因家中捎来书信,说父亲病重,故急忙回家探望。
出临安城不远,便在路上遇到了那个和尚,之前不认识,因是家乡人,才攀谈起来。他法名叫觉世,今年三十六岁,在越州慧德寺出家。此去江州,是受嘉慧寺山长之邀讲经而来。因此,二人结伴同行。哪知,在离家不到一天路程时,却出了人命案。
那晚在林家投宿后,因为太过疲劳,睡得死死的。觉世和尚做了什么,林家发生了什么,便一概不知。自然不是什么杀人的帮凶。
那天凌晨,也是觉世和尚叫醒他的,临出门他想向林大妈道谢告别。和尚不让,硬是拉着他匆匆走了。当时,他有些纳闷,看和尚神色慌张,东一脚西一脚的,也感觉异常,还没问就摔倒了。
河滨县胡知县讯问罗从刚:
“你不承认与觉世共同杀人,一味说与林家媳妇之死无关,用什么来证明?就凭你红口白牙自说自话?林家大妈亲眼看到,你和那凶手觉世和尚关系颇为亲密,对他言听计从,且两人睡在一起,贼秃驴半夜起来,去主屋行奸杀人,那么大的动静,你怎会一无所知??再说,他右手被咬伤,你总会看到吧,就没问问缘故?”
罗从刚回答:觉世和尚年长于我,行走江湖多年,见多识广,一路同行,我确是听他安排。我以为他信奉佛祖,定是广结善缘,慈悲为怀,哪知他人面兽心,做出此等伤天害理之事。那天夜里,他做些什么,我睡熟了,什么都不知道。我对苍天发誓,绝无谎言。你想,人家林家大妈好心好意收留,让你喝口热水,又能躺下歇息,也没有要钱,这是多好的人家!不报答林家的恩德,却做坏事,分明猪狗不如,我罗从刚绝不会做。
至于和尚右手上的伤,当时是看到了,也感到奇怪,正想问呢,就掉井下去了。罗从刚接着申辩:如果我是同谋或者知情,杀死了人,哪有不逃命,却在那里大费周章去救人?那口井就在村子里,离林家不到一刻的路程,难道就不怕人家追来?
知县道,这都是你一人所言,谁可以作证?至于说,你救那个秃和尚,更说明你俩是一伙的,怕将他丢下被人发现,况且,你不知道井有多深,和尚伤势如何,一旦知道,和尚无法救活,定然急速逃走。
就这样,知县没有证据确定罗从刚是同谋或知情,罗从刚也无法证明自己无罪,而原告林大妈则一口咬定,罗从刚也是凶手。
县衙再次开堂审问,罗从刚仍是拒不承认。胡知县气急败坏,责令衙役用刑。三十大板下来,罗从刚皮开肉绽,还是不承认。于是再用刑,血肉之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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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经得住铁石刑具。最终,罗从刚画押承认。
胡知县就此结案上报,认定罗从刚协同觉世奸杀良家妇女,判死刑,秋后问斩。
得知消息后,罗从刚父亲抱病而亡,母亲王氏哭瞎了双眼。就因为禿和尚的一念之差,两户人家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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