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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六章宋室司法逻辑(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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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印象中的封建王朝是怎么断案的?

基本上在断案时,“大老爷“一拍惊堂木,令苦主陈述案情经过、呈上犯案工具、赃物等证据,再问被告人“你有何说法“,如果有证人,那证人也得上堂作证。

而如果被告人拒不认罪,或者缄口不言,那主审官必定会大喝一声“大刑伺候“,直到被告人认罪——或者屈打成招。

不过这一招在大宋显然是行不通的,直接在第二步就被卡死。一位无需避嫌地主审官会对被告人复核案情,询问被告人供词是否属实,有没有刑讯逼供、屈打成招。

如果有,则退回第一步重审,更关键的是直接换了主审的提刑官。

所以依靠屈打成招,在大宋审案子,根本就没办法推进下去。这一点,明清两朝真的是望尘莫及。

因为案子可以随时翻供,所以嫌疑人的口供就没有那么重要了,不再是核心要素。

主审官员们断案更加依靠的证据。例如书证,就是以文字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文字材料,例如书信、户籍资料,勘验鉴定结论,就是对于现场痕迹、尸体、物证和书证的检验结论。

所以台下的宋提刑立即呈上一份书证,对台上的复核官员说道:“仵作验过现场痕迹,说是自杀,却有鲜血一路淅淅沥沥向外滴落。”

“根据仵作检验,死者刀柄上有鲜血,应该是凶手被割伤所致。”

说罢宋提刑又送上一张书证:“杀死死者李术的是一把无镡刀。镡是刀柄前保护手掌的重要配件,既方便拔刀,又能在刀刺入人体后,保护手掌不被割伤。”

“只有高手能稳稳握住刀柄不打滑者才会不装刀镡。而刺死李术的人显然不是刀术高手,他在刺中李术身体后,手掌受力,没能握紧,反而被刀刃割伤。”

主审的官员问道:“所以凶手的手掌上会有刀伤?”

“是的。我问过河间的刀术宗室,他分析这种情况下刀伤一定是在掌心虎口前面。”

吴亮连忙高举双手,大喊道:“那我冤枉啊,诸位提刑且看,我手掌如此精细,哪握得住刀?如果用刀刺伤李术,手上一定又刀伤吧?可我手掌完全没有过任何伤痕。”

“宋提刑,你这可真是冤枉我了!”

见吴亮一脸小人得志的模样,宋提刑丝毫没有在意,说道:“吴大官人没有受伤是理所当然的。毕竟吴大官人不会亲自动手。但你府上其他人呢?”

吴亮脸色一僵,可还是抵赖道:“我府上其他人都是些仆人、女婢,做的是劈柴、做菜的事情,手上受伤在所难免。难道宋提刑仅因为他们受伤了,就把李术的死赖到我头上?这难道不是欲加之罪?”

“人啊,心中的成见是一座大山,任伱怎么努力都休想搬动。宋提刑对我抱有偏见,我府上就算杀只鸡,宋提刑都能从鸡血上联想到命案。”

台上的主审官员说道:“吴亮所言有理,宋提刑若是仅凭手上有伤就断定其是凶犯,有欲加之罪的嫌疑。证据不够完整。”

宋提刑据理力争,说道:“可若受伤的不是仆人、丫鬟,而是吴府的管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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