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收成分配(1/1)
第四章收成分配
第四章、收成分配
作为生产队的社员,要获得收入或取得劳动报酬,主要是靠生产队的分配。而生产队分配的东西主要是两种:一是粮食等农畜产品,二是现金。而粮食是主要的分配物。所有粮食等农畜产品分配,一般都是收获当季进行,即收割或宰杀后即进行分配,也有当季分后,留下一些在以后再分配。但留下在以后分配的,主要是粮食等农产品,其他如蔬菜、畜产品之类鲜活产品因为不能久放,就会在收获或宰杀的当天全部分配给每家每户。而现金分配则是在年终一次性进行。所有的分配都要除去需要留下的部分。如粮食之类的干杂物,在交够国家的公粮后,剩下的还需要预留生产粮(用来买生产工具、化肥等)、储备粮(用来救济困难户等)、种子粮以及需要由生产队供养的“五保户”等特殊人员所需的粮食,将这些需要留下的都留够后才用于分配。
分配的基本依据,主要是家庭人口和劳动情况。粮食分配基本上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最基本的原则就是家庭基本人口,也就是户口在本生产队的全部人口,不论大人还是小孩;另一个原则就是在生产队劳动的情况。而劳动情况主要就是挣工分的情况。分配前一般要让全体社员或社员代表确定这两个方面的分配比例,一般是六成与四成的比例或七成与三成的比例。也就是人头占六成或七世的比重,工分占四成或三成的比重。而基本人口一般又要按劳力、非劳力、中学生进行分类。基本人口分类确定后,按照“不劳动吃基本定量,中学生吃平均定量”的原则进行分配。基本定量是按照当年粮食产量确定的,而平均定量有的地方分得粗,只按成年人与非成年人来区分。有的地方则分得比较细,一般是把未成年人按照不同的年龄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如1至3岁、4至7岁、8至12岁、13岁以上等。不同的年龄段,基本定量不同。把这些都除去后,再在劳动力中分配。
至于其他物品如畜产品、蔬菜之类东西的分配,则基本上是以人口数量来进行分配,最多区分一下成年人和未成年人。
从农村中收成的分配这些原则上,就可以看出人口数和劳动情况对于每个家庭来讲的重要性。从这些分配原则中,也可以看出大集体一定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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