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章 怼了回去(2/2)
“原告提交了这一组证据,充分证明了,第一被告韩渊因为需要在婚后买房,向原告借款两百一十万,原告及时将款项打给了第一被告,第一被告收到钱款后,立即打入房地产公司,用于购置了房产,这是一种合法的债务,同时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需要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共同偿还!”
孟浪把证明目的一说完,韩渊的眼睛一下子亮了,原来老是觉得自己没理,担心赢不了官司,可现在一听律师讲,怎么越听越觉得他和他爸妈有理了呢?
韩渊前妻的律师赶忙说道“原告所举证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是借款合同关系,而且第一被告和原告之间存在着恶意串通的行为,目的是为了侵害第二被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向第一被告转款,恰恰证明,他们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而不是一种借贷行为,因而原告的诉请不应当得支持!”
孟浪听了,冷笑一声道“第二被告律师从哪里看出,原告给第一被告的转款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原告实打实地把钱转给了第一被告用于买房,第二被告此前与第一被告共同居住,从哪里又看的出,他们恶意串通侵害第二被告的权益了?是借贷行为还是赠与行为,必须要有证据证明,现在原告有证据证明是借贷行为,第二被告如何得出是一种赠与行为?”
韩渊前妻律师马上说道“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父母在婚后给子女买房的行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是法律的规定,不需要证据证明,原告律师请先搞懂法律规定再来代理原告起诉!”
卧槽,韩渊前妻的律师居然对他进行人身攻击了,当着原告的面,说他能力不行,连法律规定都没弄懂,叔可忍,婶也不可忍了。
孟浪当即反击道“我提醒第二被告律师,请仔细看一看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说的是父母给子女买房的行为,算作是对夫妻双方的一种赠与,但本案,你从哪里看的出来,原告是在给被告买房了?买房的钱是第一被告支付给房地产公司的,原告从来没有买过房,没有买房,哪来的赠与行为?请第二被告律师先搞清法律规定与事实再来说话。”
孟浪把对方律师给怼了回去。
韩渊前妻律师一听,急了,说道“原告实际上就是一种赠与行为,他们把钱转给第一被告,第一被告再去买房,不就是相当于原告在买房吗?”
孟浪又冷笑道“相当于?如果这样说的话,我借钱给你,你再借钱给别人,那就是相当于,别人问我借钱了?合同的相对性你懂不懂?如果连合同的相对性都不懂,就不要在庭上胡言乱语,丢人现眼!”
“你!”孟浪说起话来,毫不客气,可把韩渊前妻的律师给气坏了。
“被告有没有证据?”法官不再让他们辩下去,问两名被告是否有证据提交。
求票票,求打赏!新书期需要晋级,跪求各位老铁多收藏多投票票了!
。